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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용약관

此約款是為了規範{病院名}(以下稱「醫院」)所經營之網站所提供服務的使用條件和程序,醫院與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本約款旨在規範使用者使用醫院網站({網站地址})所提供之診療預約、資訊提供等服務(以下稱「服務」)時,醫院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2條 (用語定義)

本約款中使用的用語意義如下。

1. "服務"是指使用者無論使用何種終端機,均可通過醫院網站獲得的診療預約、療程・活動資訊提供、預先問診等所有服務。

2. "使用者"是指接入醫院網站並使用服務的人,包含會員與非會員。

3. "會員"是指同意本約款並在醫院登記成為會員後使用服務的人。

4. "非會員"是指未註冊成為會員但使用服務的人。

5. "帳號"是指為了辨識會員及使用服務,會員自行設定且經醫院批准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6. "密碼"是指為了確認會員本人身份及保護會員資訊,會員自行設定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7. 本約款未定義的用語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別說明的規定執行。

第3條 (約款的公布及變更)

① 醫院應將本約款的內容於醫院網站進行公布,使使用者能夠輕易得知。
② 醫院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可以修訂本約款。
③ 醫院修訂本約款時,應明示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並與現行約款一併於適用日前7日起至適用日前1日止公告於網站;但如修訂內容對使用者不利,則應於適用日前30日起公告。
④ 修訂後的約款適用於適用日期後締結的使用合約,亦適用於適用日期前所註冊的會員;但若對使用者不利的修訂,可以依照第8條的規定退出。
⑤ 醫院在依第3項公告修訂約款時,宣告‘如在公告期間內不表達拒絕意見,視為同意修訂後的約款’的內容;若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即視為同意修訂後的約款。

第4條 (約款以外的準則)

本約款未規定的事項及其解釋應依據《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促進信息通信網利用及信息保護法》、《約款規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或習慣執行。

第2章 會員

第5條 (會員註冊)

① 申請成為會員者,應填寫醫院所定的註冊表單,並同意本約款及個人資料收集、利用以申請會員註冊。
② 除申請人符合第6條所列情形外,醫院將依第1項之申請將其登記為會員。
③ 會員註冊契約在醫院的同意通知到達申請者時成立;但若醫院設有批准程序,則在該批准完成時成立。

第6條 (接受會員的限制)

醫院對下列各項情形的會員註冊申請可以不予接受,或在問題未解決之前可以暫時保留接受。

1. 使用他人姓名申請的情形

2. 會員資訊中有虛假、遺漏或錯誤的情形

3. 依第8條第2項失去會員資格的情形

4. 使用可能被誤認為管理員帳號的使用者名稱,或其他不符合醫院所訂帳號使用標準的情形

5. 由於技術原因無法提供服務的情形

6. 醫院認為加入會員將對其業務運營有顯著阻礙的其他情形

第7條 (會員資訊的變更)

① 會員如有資訊變更,應在網站上進行修正。
② 因會員未更正變更事項而產生之不利後果,醫院不負責任。

第8條 (會員退出及資格喪失)

① 會員可隨時通過網站申請退出,醫院將不遲延地進行退出處理。
② 醫院可在事先通知後,對符合下列各項情形的會員資格進行限制、暫停或喪失;但如有緊急原因,則可於事後通知。

1. 會員在註冊時登記虛假內容的情形

2. 侵犯其他使用者的服務使用權或盜用他人資訊的情形

3. 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約款禁止的行為的情形

③ 醫院在取消會員資格時,應通知會員該原因並提供會員說明理由及陳述意見的機會。
④ 退出後會員的帳號不得再使用;如再次申請加入,必須依第5條以新的帳號進行註冊。
⑤ 雖然會員已退出,依《醫療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需保留的診療記錄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保留。

第9條 (帳號及密碼管理義務)

① 帳號與密碼的管理責任在於會員;但當醫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承擔責任時則另當別論。
② 會員不得讓第三方使用自己的帳號與密碼。
③ 會員如發現自身帳號或密碼被盜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應立即通知醫院,並按照醫院的指引進行處理。

第3章 服務

第10條 (服務內容)

醫院通過網站提供以下服務。

1. 有關醫院、醫師/醫療團隊、設施及擁有設備的介紹

2. 療程及活動信息的提供

3. 診療預約服務

4. 預先問診填寫服務

5. 會員資訊管理及預約記錄查詢

6. 其他醫院規定的服務

第11條 (服務的變更及中止)

① 醫院可以變更服務內容,並在此情況下公告變更的內容和適用日期於網站。
② 醫院可因資訊通信設備的維護・檢查・更換及故障、通信中斷、系統定期檢查及其他不可抗力情況下暫時限制或中止服務提供。
③ 第2項情況下,醫院應提前公告原因及期間;但如因醫院無法控制的原因無法提前公告,則事後公告。
④ 醫院對因服務的變更或中止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醫院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另當別論。

第12條 (診療預約的申請及成立)

① 使用者通過網站選擇療程、預約日期時間,填寫預約者資訊,並同意個人資料收集・使用後,申請診療預約。
② 診療預約在醫院確認和確定通知(如KakaoTalk 通知、簡訊、電話等方式)發送時最終確定。僅憑簡單的接收完成標示並不意味著預約的確定。
③ 醫院對第1項的預約申請,除符合下列各項情形外,應予以接受。

1. 申請內容有虛假、遺漏或錯誤的情形

2. 無正當理由反覆取消預約或在預約日未來的情形

3. 欲預約之療程已超過可預約期間,或該日期及時間之預約已額滿

4. 根據醫院的診療計畫或政策,無法進行線上預約的情形

5. 其他因技術原因無法接受預約申請的情形

④ 預約的變更及取消可以通過網站或醫院提供的方法辦理;如預約日期臨近,則可能僅能透過電話變更或取消。
⑤ 線上預約並不保證診療的順序,醫院的情況或緊急診療等可能導致等待時間的產生或預約日期及時間可能有所調整。

第13條 (非會員預約)

① 使用者無需註冊成為會員也可以使用診療預約服務。
② 非會員預約的申請及成立適用第12條的規定。
③ 非會員可以通過醫院發放的預約確認連結查詢自己的預約記錄,而且該鏈接的管理責任在於使用者。
④ 非會員預約時收集的個人資料的處理,應依照個人資料處理政策執行。

第14條 (健康相關資訊及療程費用之免責)

① 醫院通過網站提供的療程・健康相關信息僅為一般指引,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無法替代專業的醫學診斷・診療・治療。
② 療程的效果和副作用可能因個人的體質和健康狀態而不同,醫院不保證特定療程或產品的結果。
③ 使用者若僅依據網站的信息做出判斷所產生的結果,醫院不承擔責任;具體的診斷和治療必須通過醫療人員的面對面診療進行。
④ 網站上所列的療程費用、活動優惠及療程組合為基本說明事項,將根據使用者的皮膚狀況、病變的範圍、個別的治療計畫,在面對面診療後可能會有所變更。

第15條 (預先問診及病歷告知義務)

① 使用者在網站預先問診時,應真實填寫本人的病歷、過敏反應、當前服用的藥物、懷孕情況及過去六個月內於其他醫療機構接受療程的紀錄。
② 若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而虛假填寫或遺漏病歷,因而產生療程相關問題及副作用,除醫院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醫院不負相關責任。

第4章 義務與責任

第16條 (醫院的義務)

① 醫院不從事法律和本約款所禁止的行為,並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
② 醫院為了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應採取相關法律規定的技術・管理措施。
③ 醫院不會向使用者發送未經同意的商業性廣告資訊。
④ 醫院對使用者提出的意見或不滿,如被確認為合理的情況,應迅速處理;而若無法立即處理的情況,則應通知使用者原因和處理日程。

第17條 (使用者的義務)

①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各項行為。

1. 在會員註冊、變更會員資訊或申請預約時登記虛假內容

2. 盜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帳號或密碼

3. 侵犯醫院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4. 侮辱醫院的名譽或阻礙工作

5. 利用服務在未經醫院的事前同意下進行獲利活動

6. 以干擾正常服務運行為目的,反復預約・取消或以自動化手段接觸

7.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 如使用者違反第1項,醫院可以根據第8條第2項限制、暫停或喪失會員資格,或限制服務的使用。
③ 使用者應對因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而造成醫院或其他使用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18條 (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醫院在網站及醫院經營的網頁、社交媒體帳號等撰寫、製作及發布之著作物(療程說明、文句、醫療人員專欄、療程前後的照片、圖片等一切)的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歸醫院所有。
②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所獲得的信息,未經醫院事前同意,不得以複製、傳輸、出版、散布、播送等方法用於盈利目的或使第三方使用。

第5章 其他

第19條 (個人資料的保護)

① 醫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努力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② 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項,按照醫院單獨制定並在網站上發布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執行。
③ 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診療記錄的保留及管理,應依據《醫療法》的規定執行。

第20條 (發布內容的管理及刪除)

① 若使用者所撰寫的內容(在線諮詢、評價、評論等)符合下列各項情形,醫院可在無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刪除、設為非公開或移動該內容。

1. 如內容有侮辱醫院、醫療人員或第三方名譽的情形

2. 散布虛假事實,或在無客觀依據的情況下惡意妨礙醫院業務

3. 如為商業廣告或垃圾郵件類內容

4. 如侵害他人權利的情形

5. 如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的情形

② 醫院對於因上述第1項所採取的措施所產生的損害,不承擔責任,除非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第21條 (爭議解決)

① 醫院與使用者應為了解決服務使用中所發生的爭端而做必要的努力。
② 醫院應優先處理使用者提出的投訴事項;若無法迅速處理,應通告原因及處理日程。

第22條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① 醫院與使用者之間因爭端所提起的诉讼,應向醫院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或《民事訴訟法》所定的管轄法院提起。
② 醫院與使用者之間提起的訴訟適用韓國法律。

附則

本約款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