이용약관
本条款旨在规定由{病院名}(以下简称"医院")运营的官方网站所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医院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使用医院网站({网站地址})所提供的诊疗预约、信息提供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医院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 (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如下:
1. “服务”是指用户无论终端设备种类如何均可通过医院主页获得的诊疗预约、疗程・活动信息提供、事前问诊等一切服务。
2. “用户”是指访问医院主页并使用服务的个人,包括会员和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并在医院注册成为会员以使用服务的个人。
4.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成为会员而使用服务的个人。
5. “账号”是指为识别会员和使用服务而由会员自行设定并医院批准的字母和数字组合。
6. “密码”是指为了确认会员本人身份及保护会员信息而由会员设定的字母和数字组合。
7. 本条款中未定义的术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相关说明进行解释。
第3条 (条款的公布和变更)
① 医院将本条款内容在医院主页上公布,以便用户容易了解。
② 医院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可以修订本条款。
③ 医院在修订本条款时,将适用日期和修订原因说明,并同现行条款一起自适用日前7日起至适用日前1日止公告。但若对用户不利的内容修订,则提前30天公告。
④ 修订条款适用于在适用日期之后签订的使用合同,并适用于在适用日期之前注册的会员。但对于用户不利的修订,未同意的会员可以根据第8条退出。
⑤ 医院在依据第3项公告修订条款时,如已向会员说明“在公告期间内未表示拒绝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修订条款”,而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意见的情况下,会员则视为同意修订条款。
第4条 (条款以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以及对本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医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律》、《条款的规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惯例。
第二章 会员
第5条 (会员注册)
① 希望加入会员的人需填写医院规定的注册表并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从而申请会员注册。
② 除申请人符合第6条所列情形外,医院将依第1项申请将其登记为会员。
③ 会员注册合同在医院的同意通知到达申请人时成立。但若医院有审核程序,则在审核完成后成立。
第6条 (注册同意的限制)
医院可以不接受以下各项会员注册申请,或在原因未解除之前暂停同意:
1.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情况。
2. 会员信息中有虚假、遗漏或错误情况。
3. 根据第8条第2项失去会员资格的情况。
4. 使用可能被误认为管理员账号的用户名,或其他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用户名使用标准的情况。
5. 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服务提供困难的情况。
6. 其他认为注册为会员对医院的业务执行有明显障碍的情况。
第7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① 会员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主页上进行更正。
② 对于因会员未及时更正变更事项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
第8条 (会员退出及资格丧失)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主页申请退出,医院会立即处理退出。
② 在以下各项情况下,医院可在事先通知后限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但如有紧急原因可在事后通知。
1. 注册时登记虚假信息的情况。
2. 妨碍其他用户使用服务或盗用他人信息的情况。
3. 进行法律或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的情况。
③ 医院在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下,将通知会员原因并提供申辩机会。
④ 退出的会员的账户不可再使用。已退出的会员如想再次注册,需使用新账户按照第5条进行注册。
⑤ 退出后,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保存的就诊记录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保存。
第9条 (账户及密码管理责任)
① 账户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但若医院按相关法律法规或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承担责任,则不适用此条款。
②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其账户和密码。
③ 会员如发现其账户或密码被盗用或第三方使用,需立即通知医院并遵循医院的指示。
第三章 服务
第10条 (服务的内容)
医院通过主页提供以下服务:
1. 关于医院、医师/医疗团队、设施及拥有设备的指南。
2. 治疗及活动信息提供。
3. 诊疗预约服务。
4. 事前问诊撰写服务。
5. 会员信息管理及预约记录查询。
6. 其他由医院规定的服务。
第11条 (服务的变更及中断)
① 医院可以变更服务的内容,并在此情况下在主页公告变更内容及适用日期。
② 医院因信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或发生故障、通信中断、系统定期检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等,可能会暂时限制或中断服务提供。
③ 在第2项情况下,医院会事先公告原因和期限。但医院因不可控制原因无法事先公告时,会事后公告。
④ 医院不对因服务变更或中断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若医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在此限。
第12条 (诊疗预约的申请及成立)
① 用户可在主页选择治疗、预约日期时间并输入预约人信息后,同意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从而申请诊疗预约。
② 诊疗预约在医院对用户预约申请进行确认及确定通知(通过KakaoTalk通知、短信、电话等)发送确认及最终确定通知时,预约方最终确定。但单纯的接收完成显示不代表预约的确定。
③ 医院在接受第1项的预约申请时,除非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否则会予以同意: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2. 无正当理由反复取消预约或有在预约日未到的事实。
3. 拟预约的治疗项目已超过可预约期限,或该日期及时间的预约已满。
4. 因医院的诊疗日程或政策,网上预约困难的情况。
5. 其他因技术原因难以接受预约申请的情况。
④ 变更与取消预约可通过主页或医院指引的方式进行,临近预约日期时只能通过电话进行变更或取消。
⑤ 在线预约并不保障诊疗顺序,医院的情况或急诊等可能导致等待时间或预约日期及时间可能进行调整。
第13条 (非会员预约)
① 用户可不注册会员也使用诊疗预约服务。
② 非会员预约的申请及成立应参照第12条规定。
③ 非会员可以通过医院发出的预约确认链接查询自己的预约记录,该链接的管理责任在用户自己。
④ 非会员预约时收集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4条(健康相关信息及治疗项目费用的免责)
① 医院通过主页提供的治疗·健康相关信息仅为一般性说明,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替代专业的医学诊断、诊疗和治疗。
② 治疗效果及副作用因个人体质和健康状况而异,医院不保证特定治疗或产品的结果。
③ 用户若仅根据主页信息进行判断而导致的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具体诊断和治疗必须经医疗人员当面诊疗后进行。
④ 主页上提供的治疗费用、活动优惠及治疗内容为基本说明事项,可能会根据用户的皮肤状况、病变范围及个别治疗计划在面对面就诊后进行变更。
第15条 (事前问诊及病史告知义务)
① 用户在主页事前问诊时,应如实填写自己的病史、过敏反应、正在服用的药物、怀孕状态、最近六个月内的其他医疗机构治疗历程等。
② 如用户因故意或过失虚假填写或遗漏病史,由此产生治疗项目相关问题及副作用的,除医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医院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义务与责任
第16条 (医院的义务)
① 医院不得进行法律及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并为持续稳定提供服务而努力。
② 医院将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③ 医院不得发送用户未同意的商业性广告信息。
④ 医院将在用户提出的意见或投诉被认为正当的情况下,迅速处理,如立即处理困难的情况下,将通知原因及处理计划。
第17条 (用户的义务)
① 用户不得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1. 在会员注册、信息变更或预约申请时,登记虚假信息的行为。
2. 盗用他人的个人信息、账户或密码的行为。
3. 侵犯医院或第三方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4. 诽谤医院名誉或妨碍医院业务的行为。
5. 利用服务进行医院未事先同意的商业活动的行为。
6. 为了妨碍正常服务运营而重复预约、取消或者通过自动化手段进行访问的行为。
7.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② 用户如违反第1项,医院可根据第8条第2项限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或限制使用服务。
③ 用户应对因其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而给医院或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限制使用)
① 医院在网站以及医院运营的网页、社交媒体账号等平台上制作、撰写并发布的作品(治疗指南、文字、医疗人员专栏、治疗前后照片、图像等一切)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
② 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在未经医院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第五章 其他
第19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① 医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②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事项,医院另行规定,并在主页公布《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③ 在诊疗过程中生成的诊疗记录的保留及管理,应遵循《医疗法》的规定。
第20条 (帖子管理及删除)
① 用户所写的帖子(在线咨询、评价、评论等)如属于以下各项,医院可无需事先通知删除、设为非公开或移动该帖子。
1. 诽谤医院、医疗人员或第三者的名誉内容。
2. 散布虚假事实,或在无客观依据的情况下恶意妨碍医院业务的情况。
3. 商业广告、垃圾帖的情况。
4. 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
5. 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或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② 对于因第1项所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医院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第21条 (争议解决)
① 医院与用户应为服务使用中发生的争议努力和平解决。
② 医院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事项,并在处理困难时,将通知原因及处理时间。
第22条 (管辖法院及适用法律)
① 医院与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的诉讼应向医院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
② 医院与用户之间提起的诉讼应适用韩国法律。
附则
本约款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