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k-Me診所大邱將於9月1日開業!!

개인정보취급방침

{病院名}(以下簡稱「醫院」)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制定並公開個人資料處理政策,以保護信息主體的個人資料,並迅速處理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申訴及問題。

第1條 (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

醫院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是如下所示。所處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目的使用,不會作其他用途使用;如處理目的有所變更,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取得另行同意等必要措施。

1. 醫療預約:預約接收、確認、變更、取消、預約通知

2. 會員註冊及管理:身份確認、會員資格的維持與管理、查詢預約記錄、防止不正當使用、各類通知

3. 預先問診:確認療程禁忌症及副作用、就診準備

4. 行銷及廣告:活動及療程資訊等廣告性信息發送(選擇性)

第2條 (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

① 醫院於提供服務所需之最小必要範圍內,處理以下的個人資料。

1. 會員註冊及管理

a. 必填項目:帳號、密碼、姓名、手機號碼、出生日期、性別
b. 選填項目:電子郵件、地址、接收廣告性信息的同意與否

2. 醫療預約(會員・非會員共通)

a. 必填項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聯絡方式(外國人可提供SNS類型及ID)、預約時間、預約施術
b. 選填項目:請求事項

3. 預先問診

a. 必填項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別
b. 選填項目:聯絡方式及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身高、體重、希望體重、是否需要翻譯
c. 敏感資料:疾病及病史、目前服用之藥物、過敏情況、懷孕及哺乳狀況、過往療程紀錄等,為確認療程禁忌所需之健康相關資訊

4. 行銷及廣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聯絡方式

② 在服務使用過程中,以下信息可能會自動生成並被收集。
· 訪問IP地址、Cookies、服務使用記錄、訪問時間、設備及瀏覽器信息

③ 個人資料是通過網站(會員註冊、醫療預約、預先問診)、電話、親自到院時以書面方式等管道收集。

第3條 (14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料處理)

① 為了處理14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料,醫院在需要的情況下會取得該兒童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 為了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醫院可能要求兒童提供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等最基本信息。
③ 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查閱、修正、刪除及停止處理兒童的個人資料。

第4條 (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留期間)

① 醫院於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留及利用期間,或資訊主體同意之保留及利用期間內,處理及保留個人資料。
② 各項目的保留期間如下。

1. 會員資料:至會員退會時

a. 但為了防止退會後同一帳號的再註冊,帳號及退會日期與時間將繼續保留。

2. 醫療預約信息:自預約日起1年

3. 預先問診信息:自接收日起6個月後自動銷毀(但如果已來院就診,則依「醫療法」保留診療紀錄10年)

4. 行銷及廣告信息:至撤回接收同意時為止

5. 訪問記錄:3個月(依「通信秘密保護法」)

③ 醫療過程中生成的醫療記錄的保留依據「醫療法」規定,醫院內部單獨管理。

第5條 (個人資料的銷毀程序及方法)

① 醫院在保留期限滿或目的達成等個人資料不再需要時,將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② 如果在保留期限已滿的情況下,根據其他法律要求持續保留,則將該個人資料移至另行資料庫或改變保存地點進行保留。
③ 預先問診信息在接收日基準的保留期限過後將無例外自動銷毀,並記錄銷毀日期及數量。
④ 銷毀方法如下。
a. 電子檔案形式:以無法恢復的方法永久刪除
b. 紙文件:用碎紙機粉碎或焚燒

第6條 (個人資料的第三方提供)

① 醫院僅在第1條所規定的範圍內處理資訊主體的個人資料,且僅於取得資訊主體同意,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所規定之法律特別規定等情形時,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② 醫院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的情況如下。

1. (주)픽미홀딩스(營業登記號碼:234-86-04035)

· 提供目的:服務提供、活動資訊通知
· 提供項目:姓名、帳號、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年齡、性別、SNS ID等
· 保留及使用期間:收到撤回同意之要求時刪除
③ 如有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之必要,醫院將告知資料接收方、使用目的、提供項目、保存及使用期間、資訊主體有權拒絕同意,以及拒絕同意所可能產生之不利益,並於取得同意後提供。

第7條 (個人資料處理業務的委託)

① 為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及順利處理相關業務,醫院將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予以下機構。

1. TNH Co., Ltd.(商業登記號碼 129-86-28564)

· 委託業務:客戶管理系統(CRM)運營
· 委託項目: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希望就診·療程項目
· 保留及使用期間:至委託契約終止為止

2. 카페24 주식회사(營業登記號碼:118-81-20586)

· 委託業務:網站託管(伺服器營運)
· 委託項目:會員資料、預約資料、問診資料
· 保存及使用期間:至委託契約終止為止
② 醫院於簽訂委託契約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於契約及其他書面文件中明確載明除執行委託業務目的以外禁止處理個人資料、技術及管理上的保護措施、再委託限制、對受託人的管理與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監督受託人是否安全地處理個人資料。
③ 如委託業務內容或受託人有所變更,醫院將透過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及時公開相關內容。

第8條 (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醫院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採取以下措施。

1. 管理性措施:制定並實施內部管理計畫,減少個人資料處理人員,並定期進行教育

2. 技術性措施

a. 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的訪問權限的授予、變更和取消
b. 密碼的單向加密存儲
c. 訪問記錄的保留及防止偽造、篡改
d. 通信區間加密(HTTPS)應用
e. 安裝安全程序並定期檢查

3. 物理性措施:對存放個人資料的系統進行訪問控制

第9條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方法)

① 資訊主體可隨時要求醫院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及撤回同意。
② 根據第1項的權利行使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第1項,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進行,醫院將及時處理。
③ 會員可透過網站之個人資料修改及會員註銷功能,直接行使查閱、更正及刪除權。
④ 權利的行使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提出,這場合需提交根據「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相關公告」別表第11號格式的委託書。
⑤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4項及第37條第2項,查閱及停止處理之要求可能受到限制。
⑥ 如果其他法律明確列為個人資料的收集對象,則無法要求刪除。
⑦ 醫院將確認要求行使權利的人是否本人或合法代理人。

第10條 (個人資料自動收集裝置的安裝、運營及拒絕)

① 醫院為提供個人化服務,使用可儲存及隨時讀取使用者使用資訊的Cookie。
② Cookies是網站運行所使用的伺服器發送給用戶瀏覽器的少量資訊,也可能儲存於使用者的裝置中。
③ 用戶可以通過網頁瀏覽器的設置拒絕儲存cookies。然而,若拒絕儲存cookies,可能會影響部分服務的使用,例如維持登入狀態、購物車等。

第11條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① 醫院指定以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負責統籌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資訊主體之申訴及賠償等事項。
· 姓名:金度勳
· 聯絡方式:053-716-0650
· 郵箱:pickmedaegu@gmail.com
② 資訊主體可向醫院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咨詢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申訴處理及損害賠償等事項。醫院將及時對資訊主體的詢問進行回覆及處理。

第12條 (權益侵害救濟方法)

資訊主體為了獲得因個人資料侵害的救濟,可向以下機構申請爭議解決或咨詢。

1.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개인정보분쟁조정위원회):(免區碼)1833-6972 (www.kopico.go.kr)

2. 個人資料侵害舉報中心:(免區碼)118 (privacy.kisa.or.kr)

3. 大檢察廳:(免區碼)1301 (www.spo.go.kr)

4. 警察廳:(免區碼)82 (ecrm.cyber.go.kr)

第13條 (個人資料處理政策的變更)

①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2026年9月1日起適用。
② 如因法律、政策或安全技術變更,內容增刪及修改的情況下,將於變更施行日前7日起,透過網站公告變更原因及內容。
③ 可在網站上查看以前的個人資料處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