이메일무단수집거부
{病院名}拒絕任何人利用電子郵件地址收集程式或其他技術裝置,未經授權擅自收集刊載於{病院名}網站上的電子郵件地址。敬請留意,如違反本規定,可能依據《促進資訊通信網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促進資訊通信網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 第50條之2(禁止未經授權收集電子郵件地址等行為)
① 任何人不得在明確表示拒絕收集電子郵件地址的網站上,利用自動收集電子郵件地址的程式或其他技術裝置收集電子郵件地址。
② 任何人不得販售或流通違反第1項規定所收集的電子郵件地址。
③ 任何人明知相關電子郵件地址屬於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禁止收集、販售及流通的電子郵件地址,不得將其用於資訊傳送。


